星期日下班回家中途,來不及趕上綠燈,所以停留在交通圈處等時間,身旁一輛電單車大概是不耐煩了,騎士眼看沒車就不顧一切闖紅燈先行。
但是,他竟然忘了看看自己的左邊——一輛交警電單車!
好笑了,交警趕快闖紅燈追他(當然,交警本來就有特權),結果我車前的其他電單車騎士們都一直笑,大概是說:“太勇了吧?竟然不知道旁邊有交警!活該囉!”
交警不費力就追上了騎士,截停他在三點鐘處,一兩分鐘後我經過他倆車旁,只見交警忙著開三萬給這位年輕的華裔騎士。
當時,我的感覺是:很好啊,犯法的人本來就應該受到對付,交警也做得很好,沒有靠茶水錢了事,完全正確!
法制的國家,多好。人人有法律作為行為守則,而這些法律的出發點都是公平的,讓每個人安分守己,安心生活。
但是,觸犯交通條例的人,會受到法律對付,那麼觸犯人性的人呢?該如何受到對付?
背叛人性的人,將世界搞得亂七八糟,小至一個辦公室或家庭,人事糾紛不斷;大至國家之間互相轟炸或發動戰爭,烽火連天。
如果,真的有法律來管制這種所謂人性和行為,多好!那麼奉公守法,遵守人性基本守則的人,就可以安居樂業,開心生活了。
最近聽到一句歌詞說:好人總是比壞人狼狽。有時想想確實如此。好人,真的比壞人還要辛苦,好不公平。
但是,我還是要做個好人,怎樣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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